本報訊 (記者 吳洪) 《福建省氣象災害防禦辦法》將於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4日,省氣象局召開新聞通氣會,解讀了《辦法》中的重要內容和關註焦點。
  此次《辦法》在颱風、暴雨、冰雹、雷電、乾旱、高溫、寒潮等氣象災害外,首次將霾、沙塵納入氣象災害防禦範疇,要求及時向公眾發佈監測信息。
  今後,氣象災害防禦經費將納入財政預算,氣象災害防禦職責的落實情況納入各級績效考核內容。重大基礎設施、產業開發、公共服務和大型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在建設前,還要先進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和氣候可行性論證。
  及時預警預報是氣象災害防禦第一要務。《辦法》要求,加強監測預警設施建設,在氣象災害易發區域和重點區域,建立監測站點;在偏遠區域,建立應急廣播體系;在社區、學校、廣場、機場、港口、車站、旅游景點以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建立廣播、電視、電子顯示屏等預警信息收發設施。
  此外,我省還將在某些重要單位和場所建立氣象災害應急救援聯繫人隊伍;在縣、鄉政府、村(居)委會,以及社區、工礦企業、建築工地等地,建立預警信息傳遞隊伍。  (原標題:氣象災害防禦納入績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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