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公佈2014年部分節假日放假安排和長假調休辦法後,按照慣例,專家紛紛解讀放假方案,以幫助人們正確理解方案,這既是及時的,也是必要的。出於對反對意見的一種安撫,解讀以肯定為主,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筆者對中國社會科學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劉思敏的一番解讀,不能苟同。劉研究員認為,此次出台的假日調整方案,是在現有條件下最好的一個選擇:“理性的安排,結果接近最佳,這是對民意的尊重,也體現了民主和科學決策相結合。”同時,他還稱,“除夕實際上已經成為一種‘隱性’福利。但如果把春節長假從除夕開始放,那麼這種‘隱性’福利將消失。”(12月12日中國廣播網)
  我理解,劉思敏研究員所說“隱性”,意思是說不管是否安排除夕放假,這一天都可以不上班,或者去上班也只要點個到就可以走,沒人批評你遲到早退或者曠工,更不會因此影響工資福利。因為工資福利來自“公家”,平時都能養閑人甚至“吃空餉”,誰還會計較除夕不上班?
  但除夕本身不是“隱性福利”,而會不會變成“隱性福利”,這要看你所工作的單位屬於什麼性質的。如果是黨政機關,那這個“隱性福利”無疑是一個客觀存在,不諱地說,這種“隱性福利”,在黨政機關帶有“普惠性”,而且只要除夕不放假,這個“隱性福利”,還會帶有每年都有的“必然性”;而如果換成企事業單位,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除夕多半不可能成為“隱性福利”。放假卻工資福利照發,這樣的好事,機關可以有,但企業不會有。
  不幹活而拿錢,在一些企業的另一種叫法是“不勞而獲”。大家贊揚宣佈除夕放假的企業有良心,但在多如牛毛的中國企業中,剛剛宣佈除夕放假的,目前只有十幾家,畢竟只能算是鳳毛麟角。
  說到底,除夕“隱性福利”論只適用於黨政機關。不區別具體對象的除夕“隱性福利”論的危害在於,那些根本不可能享受到這種所謂“隱性福利”的企業職工會因此受傷。如果除夕不進入法定假期,那這個除夕就是一個平常的工作日,職工既不能休息,也不能享受節日加班的相應報酬。如果要休,那就請假,也就沒有報酬。所以,對企業職工而言,除夕放假是否獲准了法定,其意義是大相徑庭的,“隱性福利”,也就無從談起。
  文/印榮生  (原標題:除夕“隱性福利”論應區別具體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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